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、陳玉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
作者:小編 發布時間:2024-09-04 13:46:34 瀏覽:次
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、陳玉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,蘇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公司)截至2024年4月30日,未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,違反了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證監會令第191號)第十二條的規定。
公司時任董事長、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玉梅未按照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第五條的規定忠實、勤勉地履行職責,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。根據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,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,提高規范運作意識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、準確博魚boyu體育官方網站、完整、及時。
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,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復議與訴訟期間,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。